唐朝藩镇能在自己的地盘任命刺史吗
唐朝藩镇能在自己的地盘任命刺史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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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。
我本不想答,因为两唐书原文都写过,在那摆着,看就完事儿了,都不用你动脑子去分析。
可看了其他回答,似乎都一口咬定,不能,呃……好吧,我就长篇大论,解释解释这个问题。
唐朝自安史之乱后,中央威信一落千丈,藩镇势力抬头,可藩镇也并非全都割据自立,大多数的藩镇还是心向朝廷,不然唐朝也不会继续绵延上一百多年。
张国刚先生把唐中后期的藩镇分成了四类,本文为简易,只分两类:割据型与非割据型。
割据型藩镇,最典型的莫过于河朔三镇:魏博、幽州、成德。
河朔三镇起自安史余党,与中央针锋相对,唐德宗时代公然抱团与中央抗衡,元和时期短暂被唐宪宗压服,可唐穆宗初年又叛,之后中央再无力征讨,只好默认了三镇独立的事实。
而三镇对本境的官员任命,犹如独立的小王国,这点两唐书与资治通鉴均有详尽记载:魏博镇“郡邑官吏,皆自署置”、幽州镇“文武将吏,擅自署置”、成德镇“不禀朝旨,自補官吏”,皆反映了当时河朔三镇在对地方官的任命上,已然让中央忍无可忍。
元和七年,魏博发生内乱,节度使田弘正率魏博将士归顺朝廷,《唐会要》记载他给唐廷的上书中,有这样的内容:
“管内州县官二百三十五员,内一百六十三员见差假摄,九十员请有司注擬。
”以上内容侧面告诉了我们,在魏博归顺之前,朝廷对魏博镇官吏的具体人员、数目、分布皆为两眼一抹黑,可知朝廷对河朔三镇的官吏根本毫无掌握,再如敦煌书仪《贺年书》里,也有幽州镇自行署置刺史的记录,亦可为三镇任免权之佐证。
我们常说,中央与河朔之间是明争暗斗,明争都知道,那什么叫暗斗?即是在官员任免上的相互博弈,如郑炳俊先生的《唐代藩镇的州县官任用》,便专门探讨了中央与藩镇在州县官员任命上的争夺与较量。
除河朔三镇外,如淄青镇、淮西镇也一度割据自立。
这种非典型的藩镇,虽也属割据型,但在官员任免权上,要稍弱于河朔三镇,自行置备州级官吏的状况较为少见。
但这类藩镇虽无绝对任免权,却有向朝廷的推荐权,比如,淄青节度使李正己就向朝廷要过官,想让其子李纳任淄州刺史、其孙李师古任青州刺史,朝廷对此几乎全然默许,可见所谓上奏推荐,不过就是走个形式。
当然,还有一种极端的状况,比如代宗时的将领李灵曜,就想效仿河朔,派遣其党羽分管境内八州刺史,详见通鉴记载:
“李灵曜既为留后,益骄慢,悉以其党为管内八州刺史、县令,欲效河北诸镇。
”再排除叛乱情况后,在割据型藩镇里,还有一个异类,即,归义军。
大中二年,张议潮在沙洲起义,驱逐吐蕃,东归大唐,他先是自称沙洲刺史,在顺服唐廷后,才被正式任命为沙洲防御使。
归义军先后征战十余年,收复瓜、沙、凉等州郡,拓地四千余里,而据郑炳林、荣新疆等学者的研究,这些州郡的刺史近乎全是本地人,可见归义军刺史皆为自行任免,事后再给中央报备一下而已。
那么在非割据型藩镇又是怎样的状况呢?
自安史之乱以后,朝廷好似惊弓之鸟,对地方的管控愈发收严,再对非割据藩镇的控制上,更是不遗余力,位高权重如郭子仪就曾向朝廷推荐一人担任县官,最终结果却是“累敕不下”,可见中央对非割据地盘的掌控之强。
但也有例外,比方说有些藩镇,因地处偏远,为便宜行事,朝廷会授权节度使自行任命州县官吏,譬如岭南节度使孔戣,就被准许“刺史、县令,皆非正员,使司相承,一例差摄”,这个没得办法,岭南路太远,又荒凉,也没人想去呀。
……
综上所述,在唐中后期,地方节度使对刺史一级官吏的任免,是有影响的,而其影响之大小,则取决于其所在藩镇对朝廷的顺逆程度。
在排除叛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后,割据型的藩镇里,河朔三镇可以自行任命刺史,其他割据藩镇则需要走个形式,让朝廷面子上过得去即可,再如名为归顺、实同割据的归义军,亦是仿若河朔,对境内的刺史拥有独立的任免权力。
在非割据型藩镇中,辖内任免权被中央严加控制,德高望重若郭子仪也无法擢拔私人,但对一些特殊情况,如偏远贫瘠的岭南,朝廷也会适当的下放任命权的。
再有就是题主似乎问,黄巢之乱后,地方藩镇是否有对境内刺史任免的权力,这个是自然的,彼时中央朝廷已颜面扫地,各地节度使也纷纷事实独立,转型成了割据型藩镇,在唐朝灭亡以后,甚至独立建国,所谓任免权,还不是理所当然、应有之义?
我最后再补充一段。
与许多人想的不一样的是,自从唐朝灭亡、步入五代,地方的权力并没有继续扩张,反而因为五代中央政权对地方任免权的强力干预,因而有所收敛,不过这与本题无关,就不赘述了,详情可见《五代削藩制置初探》、《五代时期中央对地方的政策研究》等相关论文。
唐朝藩镇能在自己的地盘任命刺史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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